一、冲突和冲突管理的内涵
(一)冲突的内涵
冲突是各方就某一特定事项而产生的争端。这种事项本身可以是文化的、社会的、政治的或经济的。这种事项可以是在个体、共同体、国家或国际层面的。冲突产生于对该事项的观点、意见和评价的分歧。
(二)冲突管理的内涵
广义的冲突管理应当包括冲突主体对于冲突问题的发现、认识、分析、处理、解决的全过程和所有相关工作,也就是对于潜在冲突(潜在的对立或不一致)、知觉冲突(冲突的认识和个性化阶段)、意向冲突(冲突的行为意向阶段)、行为冲突(冲突主体采取行动阶段)和结果冲突(冲突形成结果及其结果的影响阶段)的全过程进行研究管理;狭义的冲突管理则着重把冲突的行为意向和冲突中的实际行为以及反应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冲突在这两个阶段的内在规律、应对策略和方法技巧,以便有效地管理好实际冲突。
就狭义而言,冲突管理又称为冲突管制或冲突调解,是在冲突爆发之后,对暴力进行抑制和削弱的行动。从时间上划分,冲突管理处在冲突发展的中期;从冲突的层次上看,主要是以暴力的发生为切入点。沃勒斯丁也声称,冲突管理主要是针对冲突的暴力方面,只对冲突进行限制、调解或者遏制,无必要予以解决。
(三)冲突管理的目标
冲突管理的目标可以分为两种: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最高目标即为解决冲突奠定过渡的基础。从冲突较深层次的原因看,冲突管理不仅要在冲突的强度、规模、后果的严重性程度上有所效用,制止破坏行动,减少冲突升级的可能性,还要设法解决双方的需求,改变冲突双方的互动关系,促使冲突的性质由毁灭性向建设性的转化。其结果也就是变冲突的恶性循环为良性互动,并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冲突自身运转的动力机制,为冲突的解决创造条件。
二、第三方干预
(一)第三方干预的条件及方式
第三方的引入也是需要一些条件的。美国学者摩尔曾经列出了一个需要第三方介入的条件的清单:(1)双方出现了紧张的情绪,以致阻碍了问题的解决;(2)沟通不畅;(3)隐藏在有效交换背后的误解或成见;(4)不断重复出现的否定行为(生气、相互谩骂、不断责备别人等),在双方之间形成了障碍;(5)有关问题的重要性、数据的收集或评估等方面严重不一致;(6)双方之间存在实质上的或可察觉的不相容的利益,而且不可能调解;(7)不必要的(但冲突双方觉得有必要)价值差异使双方产生隔阂。
一般来说,第三方引入后,主要扮演以下三种角色之一:调停人(conciliator/facilitator)、调解人(mediator)或仲裁人(arbitrator)。与之相对应,第三方主要采取两类方式解决冲突:调解(mediation)和仲裁(arbitration)。调解“最初是使在双方都不失颜面的条件下作出一定的让步,然后促使双方迅速找到有效的冲突处理办法”。仲裁即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自愿将所发生的纠纷交付第三者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二)调解的积极和消极作用
调解可以使冲突双方作现实的期望,提现实的建议。它使双方能坐到一起交谈,在冷静的气氛中有效地缓和矛盾,有机会听取各自心里话,以确定是否存在可以协议的范围。如果存在,可以将一方一些合适的意见反馈给对方,寻找合作利益所在,鼓励创造性思维提出妥协建议,缩小双方不合理的要求和责任范围,说服双方接受新观点,使双方有机会明确并考虑达成协议的最大得益和最低损失。当一方改变立场时,可以找到某些办法挽回面子,阐明达成一项协议的道理,使双方接受建议。虽然引入第三方有利于冲突的解决,但是也存在弊端:第三方可能打断本来已经启动的冲突解决过程;第三方往往会在处理冲突中加入自己的兴趣、判断和利益等;引入第三方可能使本来已经逐渐冷却的冲突由于第三方的调解又重新燃起。
(三)调解者应具备的特质
Richard Walton提出,作为一个调解者,要具备以下特质:高度的职业专长;对双方的未来较不具影响力;对于面对面的处理过程较能控制;拥有原理、问题和背景的适度知识;对结局、人际关系和冲突解决的技巧能采取中立的态度;组织外的人比组织内的人更适合扮演调解者的角色。
三、公共决策咨询的分析
(一)公共决策的内涵
公共决策是决策的一种,它是公共决策主体(多为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决策问题纳入政府决策议程,进而进一步搜集决策信息,提出决策目标,制定决策方案,评价和选择决策方案,执行和修正决策方案,评价决策后果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由政府决策主体、决策目标、决策信息、决策备选方案、决策环境、决策后果及决策反馈等要素构成的动态系统。
(二)公共决策咨询的界定
公共决策咨询是咨询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政府在制定各类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建设方案等的决策过程时向由专家学者构成的咨询机构和各方利益代表等非政府决策者征询意见,以提高政府决策质量,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种活动或过程。公共决策咨询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技术经济预测和论证、以及结果的评估,为国家某些经济政策和重大经济措施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起到决策参谋的作用。
四、冲突管理视角下的公共决策咨询
(一)公共决策咨询具有第三方介入干预的条件
主要由杜鲁门(Truman)和达尔(Dahl)等人发展起来的多元理论(Pluralist Theory)认为,政府的政策是社会中为数众多的利益集团之间斗争的产物,也就是政府的政策是政府权衡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结果。①利益集团是那些具有共同目标的个人为影响公共政策而结成的团体,包括立法者、机构官员、新闻记者和公众利益组织领导者等。各个利益集团的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对问题重要性的看法也不会完全一致,各自都希望决策可能产生对其有益的方面,对于决策的制定就会产生冲突。
(二)冲突管理视角下公共决策咨询的特点
1.咨询活动的专业性。咨询的本质是知识转化,没有知识就没有咨询。公共决策咨询机构是知识、技术与智力密集型企业。采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将科学知识和有用信息应用于解决难题是决策咨询工作的主要任务,没有专业知识和技术分析能力是难以胜任的[9]。公共决策咨询工作者,是学识渊博、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人员。
2.决策咨询的信息性。公共决策咨询活动是社会知识扩大再生产链条上的重要环节,而知识扩大再生产是与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和分析研究分不开的。可以说,公共决策咨询是以信息交流为基础的,没有信息支持,就没有公共决策咨询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共决策咨询是提供高附加值的信息服务。将经过深加工的合适信息,在合适的时间传递给合适的客户,是咨询人员的职责。
3.决策咨询的参谋性。从现代决策理论看,咨询是“谋”,决策是“断”。咨询和决策是科学决策的两个主要环节,分别由咨询机构和决策者承担起相应的功能。从决策者的角度看,咨询机构是决策者智力的延伸,是决策者的“外脑”,主要对决策者提出的决策问题进行分析,咨询机构充当决策者的“参谋”。从咨询机构的角度看,作为由多种学科、经验丰富、富有创造力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的高智能的知识信息综合体。
五、公共决策咨询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一,专家决策咨询意识有待增强。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政策咨询工作,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国性的政策咨询工作会议,始终坚持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可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却存在着对政策咨询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政策咨询意识淡薄的现象,而且越到基层,情况越严重。对决策咨询机构和对决策咨询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认为可有可无。
第二,决策咨询的独立性还不够强。我国综合型决策咨询机构大都设在党政机关内部,这种设置容易使咨询缺乏独立性。党政部门领导和使用的政策研究室所、中心等,一般都是被动地做“命题作文”,或以论证的形式在诠释政策,往往缺乏创新精神,前瞻性较差。
第三,决策咨询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我国决策咨询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制定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缺少一系列的扶持保护政策和健全的法律体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规章条例细则,缺乏切合实际的、可操作的鼓励决策咨询的政策与措施。有关保证决策咨询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措施也不健全,决策咨询工作的程序不明确,标准无法衡量。
第四,公共决策咨询的研究成果还不够实。许多决策咨询机构重理论研究轻实践研究,重当前研究轻长远研究,重定性研究轻定量研究,对重大决策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有分量、有价值、对决策产生重要辅助作用的咨询成果还不多,咨询研究的周期长、效益不高,咨询的质量不能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