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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能源合作

更新时间:2023/12/25      浏览:8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绿色能源合作对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意义重大,可以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也有利于保障共建国家能源安全。在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能源合作在经济、资源、资金与技术等方面均具备广阔前景。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巴黎协定》下的市场机制,结合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趋势,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发具备碳减排效益的绿色能源项目,创新绿色能源合作模式,服务我国低成本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绿色能源合作对共建“一带一路”意义重大

绿色能源合作能够帮助共建国家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很多为发展中国家,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据统计,2022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含中国)的GDP 总量占全球GDP 的比例超过40%,东盟经济增速超过6%、非洲经济增速接近4%。可以预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也是未来经济增长潜力最大的地区之一。但是,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大多以高能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粗放型模式为主,有非常大的绿色低碳技术和投资需求,迫切需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能源合作,在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方面进行投资和技术转移,可以为共建国家带来经济增长新动能,增加就业、消除贫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绿色能源合作能够推进全球能源转型和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预计也是未来全球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增长潜力较大的地区。据统计,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含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约占全球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0%,其中煤炭、天然气和石油消费量分别约占全球的77%、59%和53%;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球三分之二。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碳排放尚未脱钩,经济高增长会带来显著的温室气体排放。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指出,如果要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左右,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须在2025 年前达峰,并在2030 年前减少四分之一。目前看来,该地区国家的碳排放趋势与全球长期温升控制目标碳排放路径都存在不一致性,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面临着巨大的能源转型和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可以帮助共建国家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为实现全球碳减排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绿色能源合作有利于保障共建国家能源安全。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等背景下,国际地缘政治格局深刻调整,绿色贸易壁垒不断显现,能源稳定安全供应风险大大增加。但以风电、太阳能光伏等为代表的新能源不同于以石油、天然气、煤炭为代表的传统化石能源,具有明显的去地缘化特征,更多的是依赖技术创新和资本投入,相比化石能源受到地缘政治的影响相对较小。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能源合作有助于构建更安全、更有韧性的全球能源供应产业链。

“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大有作为

全球低碳转型行动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创造了条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 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 摄氏度以内”的目标,全球绝大部分国家采取了积极措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努力实现NDC 目标的同时,部分国家提出了更有雄心的碳中和目标。截至2023年3 月,全球已有133 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覆盖全球94%的GDP、91%的碳排放量。很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战略、目标与规划。全球范围的绿色低碳转型大大加速,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贸易投资的方向也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能源合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在经济方面具有成本有效性。根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的模型测算,我国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35 年的边际减排成本大约为25 美元/吨,即需要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而届时,非洲和东南亚地区的边际减排成本分别只有中国的六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左右。减排成本之间较大的差异,为合作提供了可能性。通过绿色能源合作,可以优化和合理配置减排资源,使减排发生在成本最低的地方,从而降低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成本。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具备天然的资源优势。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拥有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例如非洲地区拥有全球60%的太阳能资源,技术潜力达到79 亿千瓦,风能、地热、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也非常丰富,但2000 年-2020 年间,非洲可再生能源投资只占全球的2%;东盟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也较好、开发潜力大,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1.7 亿千瓦,光伏和风电技术可开发量分别达到99 亿千瓦和11 亿千瓦。中国同这些国家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合作具有充足的能源资源保障。

中国可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提供所需的资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大多自身财力有限,缺乏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所需的资金。调研分析得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要实现其NDC 目标,2020 年-2030 年资金需求保守估计超过4 万亿美元,其中非洲国家资金需求为2.6万亿-2.8 万亿美元。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重点金融机构能够为“一带一路”地区提供长期、稳定、风险可控的金融支持。

中国具备“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的技术潜力。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电气化率为46%,农村地区仅为29%,仍有9.06 亿人无法获得清洁的生活燃料和技术。而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居世界第一,低风速风电技术位居世界前列、光伏产业化技术水平和光伏电池产业装备制造水平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光伏和风电设备出口国,是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和设备制造国,从技术角度来看也有巨大的合作空间。

绿色能源合作需要重大机制创新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我国先后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签署了100 多份能源合作文件,与10 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双边能源合作规划,“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员国达到33 个,已经成为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成员国数量最多、活动最为丰富、成果最为务实的高质量合作新平台。2022 年,我国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绿色已经成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鲜明亮点。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其中之一为“促进绿色发展”。在下一个十年的起点上,如何更好地“促进绿色发展”,需要顺应国际低碳发展趋势和国际合作潮流,创新绿色能源合作的机制和模式。

《巴黎协定》第6 条提出,各缔约方可遵循自愿原则,采用基于市场机制的国际合作来帮助实现其NDC 目标并不断提高减排行动力度。《巴黎协定》第6条为缔约方提供了两种市场机制,分别是第6.2条的合作方法和第6.4 条机制。第6.4 条机制是类似于《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一种集中管理机制;而第6.2 条的合作方法可以是一种双边碳信用机制,可以通过两国合作开发绿色低碳项目,交易产生的碳减排指标,促进当地的绿色低碳发展,同时帮助购买方以更低成本完成其NDC 目标。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就可以基于《巴黎协定》第6.2 条开发新的绿色能源合作模式。

有别于《京都议定书》CDM 下中国主要是作为碳信用的出售方,未来基于《巴黎协定》第6.2 条的绿色能源合作中,中国将主要是碳信用的购买方。通过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开发绿色能源项目,构建范围广、层次高、参与者多的国际碳交易市场,沿线伙伴国可以获得更多的来自我国的资金、技术等绿色增长要素,推进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构建。通过建立双边国际碳信用机制,我国也可以更低的成本实现NDC 目标,同时扩大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拉动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希望你们按照党中央对新型工业化的部署要求,坚持绿色、智能方向,扎扎实实、奋发进取,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石化工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2023 年10 月10 日至13 日,在江西考察时强调

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风电、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

——2023 年9 月7 日,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要科学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促进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发展。

——2023 年7 月25 日至27 日,在四川考察时强调

要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2023 年7 月11 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要加快推动关键技术、核心产品迭代升级和新技术智慧赋能,提高国家能源安全和保障能力。

——2023 年7 月5 日至7 日,在江苏考察时强调

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是内蒙古发展的重中之重。在这方面内蒙古方向明确、路子对头、前景很好,大有作为、大有前途。

——2023 年6 月7 日,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

要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统筹布局电力源网荷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支持企业“组团出海”,加快进口多元化。

——2022 年12 月15 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2022 年5 月16 日,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要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把装备制造牢牢抓在自己手里,努力用我们自己的装备开发油气资源,提高能源自给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2022 年4 月10 日至13 日,在海南考察时强调

绿色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复杂工程和长期任务,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脱离实际。如果传统能源逐步退出不是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就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冲击。减污降碳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

——2021 年12 月8 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煤化工产业潜力巨大、大有前途,要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把加强科技创新作为最紧迫任务,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

——2021 年9 月13 日至14 日,在陕西榆林考察时强调

要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2021 年6 月7 日至9 日,在青海考察时强调

要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个关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

——2021 年4 月30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中国建成了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系统,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快新能源、绿色环保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0 年11 月22 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守护地球”主题边会上致辞

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完善能源治理、环境治理、数字治理。

——2019 年6 月28 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四次峰会上的讲话

要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持之以恒推进京津冀地区生态建设,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2019 年1 月16 日至18 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

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动员全社会都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2018 年5 月18 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能源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我们愿同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加强能源领域合作,为推动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共同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能源安全。

——2018 年10 月18 日,向“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和国际能源变革论坛致贺信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基地,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关乎国家发展大局。

——2018 年9 月28 日,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抓住新一轮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变革趋势,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2017 年5 月14 日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

——2016 年12 月21 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

保障能源安全,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密切跟踪当前国际能源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趋利避害,加快完善石油战略储备制度,推进能源价格、石油天然气体制等改革,大力发展非常规能源。

——2015 年2 月10 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强调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长期战略,必须从当前做起,加快实施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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