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南方都市报一幅讽刺“公务员财产申报法”难产的漫画———“脱吧,到你了”,顿时令我想起:由中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先生向全国人大提出“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好像已经有好些年头了。查阅相关资料,才知道已足足十五年了。今年,韩德云先生已经是第四次向“两会”提出这个议案了。但最终的回复仍是“条件还不成熟”!
一个“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长达十五年时间未得通过!也就是说,等于是用了两个“八年抗战”的时间,还不能创造一个普通立法议案的“成熟”条件———看来,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体制的“优越性”所在了!
敝人是一个脑子不善拐弯的大老粗,经常会对一些些现实问题感到百思不得其解,比如说吧:“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立法,目的对申报主体的财产情况实行阳光监督,从源头上封堵和扼杀腐败的温床。从而减少乃至杜绝腐败。所以,如果说“新闻法”出台,会令一些“坏人”趁机乘风作浪,乱说我党和社会主义的坏话,从而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的话,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立法,由于它能大大减轻腐败现象,无疑会大大增强执政党的威信———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纪检监察机构最多的国家,有法院、检察院、反贪局、审计、纪委、监察局等等,每年都有无数贪官污吏落网。可是,中国的贪官却像割韭菜一样,越割越多!这严重地损害了执政党的威信,乃至危害到了执政党的根基。所以,从制度上杜绝腐败,本来是执政党的当务之急。然而,为什么它的立法竟与“新闻法”一样迟迟不得通过?
《中国青年报》引述韩德云说法:目前中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中最大的障碍是公务员存在抵触情绪。这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咄咄怪事一宗了!———引进西方民主政治体制,因会危及红色江山千秋万代大业,有“亡党亡国”之虞,因而使某些政党产生“抵触情绪”,并严词拒绝,对此,或许是可以理解的(不理解也得理解)。然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因为“公务员存在抵触情绪”,竟也延缓十五年之久。甚至可能无限期拖延。这岂不令人感到万分困惑?
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的大会上,胡总书记曾经郑重表示“我们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然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十五年未得立案通过“人民”早已“不高兴”了,可是,结果又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