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新”为艺术生命之所系
记得一位伟人谈及评价历史人物的功绩时,提出了一条颇要的的标准:看他有什么超过前人的新贡献。借用到文艺上,似乎也可以简括为两个字:“出新”,或者叫“艺术贵在创新”。即:察他人所未察,道他人所未道,见他人所未见,发他人所未发。俗谚说:“嚼别人嚼过的馍不香。”古贤云:“惟陈言之务去。”道理都一样:创新是艺术创作的基本要求,创新是艺术生命力之所在,或者说,创新应该视为进入艺术殿堂的入场卷。这话看来有些绝对,但抄袭他人之作,描红前人之作,毫无新意之作,平庸而泛泛之作,能留存于人们的记忆之中,能葆有艺术生命力么?
京剧《廉吏于成龙》是前者成功的代表。它:一是摆脱了清官和贪官的正面斗争和冲突的习见摸式,一如几百年来存活于舞台上的包公戏;二是避开了以死相谏、以死抗争的海瑞式(一出《海瑞罢官》曾招来飞天横祸,不赘);三是把自身廉洁和有所作为结合了起来,使“廉吏”和“干员”统一于一身,从而创出了新意。
越剧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是后者突出的代表。唯美的追求,舞台现代科技手段的和谐运用,别出心裁并贯穿全剧的羽扇舞,等等,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二、“出新”和“推陈”
于陈旧中翻新,化腐朽为神奇,是历史题材剧作一大难题。既往的一批脍炙人口的老戏、传统戏,常常是聚精华与糟粕于一炉,溶有益和有害于一体。两者间比例也不尽相同,有时甚至是弊大于利。如何剔除其糟粕而弘扬其精华,是许多有志者一再跋涉其间的勇敢赏试。个中,不乏成功的先例。就我的肤浅见闻,试举两例。
其一,川剧《田姐与庄周》。老戏《庄周试妻》、《大劈棺》等是一出色情加恐怖、更宣扬封建礼教——女人必须从一而终的坏戏。解放后早进入禁戏之列。蜀中女才子徐芬硬是别出心裁,啃下了这块“改编”加“改造”的硬骨头。删除色情与恐怖自不待言,关键是进行了人性化的改造:让庄周领悟田氏女的“出轨”,乃年轻女性正常的要求,过错在于自已,他宽容地写下“休书”,给予她一条自谋幸福的出路。然而,久困封建牢笼的柔弱女人,眼前却茫无出路:楚王孙既系庄周幻化,她又能投奔何方?走投无路之际,最终选择了上吊自裁!这是何等深重的社会悲剧!就像鲁迅先生当年尖锐地提出的:娜拉固然摆脱家庭牢笼出走了,但走后怎么办?……先生借小说《伤逝》做了回答:要想生存,只得无奈地返回原地!我看过后来《庄周试妻》的若干改编本,我以为,均未能达到这一高度。
其二,婺剧《昆仑女》。这是一出许多剧种都有的老戏。我研究过王瑶卿先生早年名为《珍珠烈火旗》的演出本。剧作写的是大宋皇帝觊觎西域小国的两件珍宝:珍珠烈火旗和日月肃霜马,派大将狄青前去盗取。狄青先到鄯善国,取得双阳公主的爱情,并通过双阳得到了两件珍宝之后,便扔下爱妻(双阳闻讯追来,还带上狰狞面具吓退之),回朝覆命去了。这部充满大国沙文主义、大汉族主义、并大大地有失中央朝廷体统的剧作,今天当然断难原样上演。浙江婺剧团延请高手,作了脱胎换骨的改造,使之成为颂扬民族团结和睦的好戏,受到广泛好评。早年得到过中国艺术节优秀剧目奖和文华新剧目奖,今年还获得了中国少数民族戏剧学会的“金孔雀奖”。
三、“出新”和“求真”
“出新”要建立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这应该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结点。如何尊重?这就是要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其间的要务,则是要力求和大汉族主义、封建正统观念划清界限。这方面,许多剧目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我想举两出:京剧《少帝福临》和评剧《胡风汉月》。
成都市京剧团推出的《少帝福临》(编剧程悦、董雯),是舞台上较早的清宫戏。我以为,这是尊重清初历史真实的成功剧作之一。大清开国皇帝顺治福临,如实说来,应该是一位敢破祖制、敢尊汉文、敢用汉人、敢倡汉俗,锐意改革,一心进取的有为之君。只消看看他死后的“罪己诏”(专家称,多半为守旧满臣皇族伪托),便可明白。诏曰:“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抑法太祖太宗”,“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新……是朕罪之一也”,“委任汉官,致满臣无心任事,是朕罪之一也”,“自恃聪明,不能听纳……日积愆戾愈多,是朕罪之一也”。这份存于《清史稿·世祖记》中的要件,哪里是什么“罪”证,相反,倒是大清建国之初的改革先行者的可贵记录!这份“检讨书”中,不就明明写着“于淳朴旧制日有更新”么?《少》剧据此而书,使人茅塞顿开。就我个人而言,真个是大获教益,端正了我对清初政权的误解和偏见。
评剧《胡风汉月》(编剧姜朝皋、张秀元),写文姬归汉的故事。为认识、把握这个剧,我曾经研究学习了较多的相关史料,参阅了同一题材的一些剧作。特别是认真体察领会了蔡琰的名篇、见于《后汉书·董祀妻传》的五言《悲愤诗》。据此写过一篇近万字的评论文章。我以为,《胡》剧应该是最为客观、最贴近历史真实的成功之作。它摒弃了妖魔化少数民族及其领袖人物的陈规,排除了大汉族主义的积习,完全立足于民族平等的立场,写了中原汉族和边塞匈奴两个民族之间文化的碰撞、交锋到溶合;写出了左贤王和蔡文姬两个强者:一个草原雄鹰,一个中原烈女。把他们的结合、文姬的留胡,写得入情入理,有声有色。文姬的一生,的确命运悲惨,但大都根源于汉人自身,无论入胡之前的早期,还是归汉之后的晚年。详见本人文章,此处不细述。
四、“出新”和“求善”
善和恶属于道德观的范畴,而向善、崇善、求善、行善,则进入价值观的规范。历史题材的“出新”,总的说,也脱不开道德观、价值观的认定和约束。一句话:作品要力求扬善、惩恶,而不是相反。特别是就历史剧创作而论,民族的传统美德,决不可漠视,更不容颠覆,一如某些玩时髦者所为。我们民族文化的精髓,向来是“见义勇为”“救助弱小”,以至“杀身成仁”“舍身取义”。而且代代传承,蔚为风气。尊重它,遵从它,事则有成;漠视它,否定它,则必遭唾弃。一句话,决不能无视民众的意愿,决不能存心跟老百姓对着干!记得沈虹光在领取文华大奖时,引用过侯宝林大师的一句话:“我得把观众侍候好了,因为观众是我的衣食父母呀!”他把个中的道理说透了。
我想引出一出戏:豫剧《程婴救孤》(编剧陈涌泉)。这是荣获迄今为止的所有全国性戏剧大奖的剧目。物有所值,当之无愧。个中,我特别看重它坚持弘扬民族优秀美德,歌颂为正义而舍身忘死、前仆后继的牺牲精神。当时,在“解构”“颠覆”的强劲风潮下,大腕导演们要的是:孤儿长大之后,面对一系列为保护他而牺牲的人们,只有一句话:那是他们的事,与我无关!果真无关么?送死活该么?老百姓(即“衣食父母们”)自有其标准!
“求善”也还有个“大善”“小善”之别。看过一出写西施回归越国的戏,内容是:越王勾践灭吴之后,西施以有功之臣回到故里。却怀有吴王夫差的遗腹子。在是否保存这个孩子的问题上,展开了一场生死攸关的严酷斗争。剧作极力歌颂西施伟大的母爱,唱了一曲人性的悲壮的赞歌。然而,不幸的是:这里的“人性”“母爱”,却和爱乡亲、爱邻里、爱民众、爱“国家”的“大爱”对立了起来。概因:在春秋战国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夫差的孩子(无论是否遗腹子),其存在的唯一的,也是最高的价值,只能是复仇的种子!只能是未来屠杀越国民众的祸根!母亲对亲子的爱固然归属于善良的人性,但与民众对立的情况下,其“善”也,只能是“小善”。在“出新”的追求中,对此不可不计,不能不慎!
五、“出新”与“求美”
美是艺术的本色。艺术美的愉悦,是招徕观众走进剧场的契机。艺术创新需要和“真”“善”“美”的追求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这应该是常识。
讲到“美”,我以为必须澄清一个误解:堆砌豪华的舞台;搞它个花钱竞赛。恰切地运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营造诗意的绚美的舞台,告别粗放简陋,走向丰富多彩,这是历史的前进。但要依剧目之需要而变,要把握好“度”。当前,戏曲舞台上,不顾是否需要,是否恰切,一律堆得满满当当,叠床架屋,金碧辉煌,极尽奢侈之能事,我们看得还少吗?以文伤艺,以实挤虚,完全忘记了我国戏曲的特质:假定,虚拟,象征!看这类自以为美实则艺术变味的戏曲,我常常担心演员们会在那高低冥迷的坡坡坎坎的豪华堆砌上跌跤,更别想看挥手千军万马、移步万水千山的精彩表演了。我很赞成一位友人的主张:净化舞台,回归本体!尊重戏曲规律张扬剧种特色!
这方面,我以为,梨园戏《董生与李氏》,树立了新的样板!那表演上丰富多姿、细腻熨贴的“十八步科母”,那清醇美妙、委婉悠扬的南音乐曲,真个是营造出了一番美仑美奂的艺术境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看曾静萍极为精致的表演,是最好的艺术享受,是醇美的艺术愉悦!
六、“出新”和“趋时”
远一点说,元人纪君祥将程婴救孤的故事写成《赵氏孤儿大报仇杂剧》,宣扬了为正义而自我牺牲和向罪恶势力复仇的精神,根源于元亡宋后实行的民族歧视和高压政策所引发的民众反抗。近一些说,欧阳予倩在抗日战争时期将古典名著《桃花扇》改编搬上话剧舞台;郭沫若则创作了话剧《屈原》,都基于抗日爱国的需要,对历史题材或名著作了新的解释和运用。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新中国五十多年来,围绕吴越之争、西施入吴的历史故事,有一系列作品问世。先是五十年代曹禺先生的话剧《胆剑篇》,在抗美援朝的大背景下,突出弘扬“卧薪尝胆”“艰苦奋斗”的精神。粉碎“四人帮”后,有白桦的话剧《吴王金戈越王剑》,于勾践励志复国的赞许之外,加上了得志而忘本的谴责。京剧《西施归越》已如前述。之后不久西施故里诸暨,又推出越剧《西施断缆》,彰显了为“国家”为“民众”勇于牺牲的精神。也有的走梁辰渔《浣纱记》的路子,突出了“色情间谍”的份量,增添了传授色情技能培训等的内容,艺术上似乎更为细致了,却也难以摆脱“女人祸国”的窠臼。形形色色,桩桩件件,成就不等,褒贬不一,都属正常现象。